继12日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对泸西爆炸枪击案的王建福一方进行一审宣判后,13日又对另一方郑春云等43名被告进行宣判。郑春云被判处死刑,另有18人被认定犯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以来,郑春云以泸西县“一条龙”娱乐城、陡凹子煤矿、虎城宾馆等多个经济实体为依托,通过在泸西、师宗、罗平等地及周边矿山开设赌场、赌博,放高利贷,强占、倒卖矿山,打击报复检举人员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聚敛钱财。后郑春云先后纠集、拉拢吸毒人员、“两劳”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其为首,组织层次分明,内部分工明确,具备一定经济实力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因与小松地煤矿老板王建福发生采矿纠纷,郑春云起意以暴力压服对方。 2010年11月18日9时许,郑春云、何猛周等上百人携带长刀、木棒、钢管,乘坐数十辆汽车前往小松地煤矿准备斗殴。王建福一方的王飞云引爆预埋的炸药,郑春云方仍有数十人从车上抽出长刀、钢管和木棒冲向爆炸中心现场附近,又遭到王飞云枪击。该次爆炸、枪击,造成郑春云一方马俊伟、李永琦等9人死亡,2人重伤,10余人轻伤或轻微伤。
郑春云等6人当庭表示要上诉。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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